财经 来源:金融时报-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2-01-26 18:09:04
2021年,内蒙古各级人民银行推动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,全年成功推动以《刑法》第191条洗钱罪宣判8起;以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宣判83起。
健全机制,部门联动,形成合力
2021年,在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框架下,人行呼和浩特中支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协调推动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意见》。
一是切实做好反洗钱调查协查。全年接收可疑交易线索254起、移送77起,协查119起,案情会商132次,协助破获上游犯罪案件18起。连续两年举办全区金融机构洗钱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大比武,组建专家库,培养充实人才40多人。
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罪上游犯罪案件时开展“一案双查”,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职责,引导侦查机关按照洗钱罪构成要件及时补充侦查、完善证据,以洗钱罪提起公诉。
三是法院履行洗钱证据审查判断职责,加强法律监管,认定犯罪事实,确保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
四是按月调度督查考核工作进度,通报交流各地经验做法,表扬先进鞭策后进,印发通报10期,典型案例4起。
领导重视,多方协调,全程跟进
人行内蒙古各盟市中心支行高度重视,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。
一是制定《反洗钱调查及案件协查内部数据信息共享管理办法》,打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数据信息依法查询共享通道,为洗钱案件线索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撑。
二是改变线索移送方式,采取人民银行研判移送与义务机构直接报案相结合方式,提高线索核查立案效率。
三是及时了解跟进正在查办案件,落实“一案双查”,切实解决“重上游犯罪、轻洗钱犯罪”问题。
典型示范,提早介入,破解难题
抓住《刑法(十一)修正案》、《洗钱罪典型案例》出台的有利时机,解决洗钱入罪工作的疑点、难点、堵点。
一是借鉴典型判例,综合推定“明知”。通辽市娄某军洗钱案一审过程中,辩护律师否认嫌疑人“明知”拟做无罪辩护。人行通辽市中支旁听后多次建议借鉴高检发办字〔2021〕19 号“施爱某等四人集资诈骗洗钱案”判例综合认定“明知”,获得法院和检察院的认可,最终以《刑法》第191条洗钱罪公诉宣判。
二是从严从快打击洗钱犯罪,先行宣判洗钱罪。巴彦淖尔市张某峰洗钱案件,最初公安部门以《刑法》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移交审查。人行巴彦淖尔市中支了解情况后认为,张某峰明知李某民受贿犯罪所得而替其保管并提供资金账户,符合洗钱罪主观要件,第一时间与检察院沟通得到认可。在李某民受贿查证属实的情况下,先行以《刑法》第191条洗钱罪公诉宣判。
三是区分犯罪团伙成员洗钱和帮助窝藏代销,宽严相济轻重有序。乌海市关某英等涉黑洗钱案件,关某英、杨某颖是团伙成员,将赃款在实体店(空壳公司)消费,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反复转账,虚构欠条或还款协议转移资金,构成《刑法》第191条洗钱罪。杨某通过房屋转让与出售方式掩饰隐瞒犯罪团伙头目关某志房屋,构成《刑法》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及其收益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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